经杭州资本董事会(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第36号)审议,同意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国有资本投资大厦8楼(建筑面积877.93㎡)协议租赁给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;租赁期限8年,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;首年租金不低于93.2493万元(经第三方审计后,装修费用再以房屋租金形式分摊到每年基础租金中进行结算);租赁期限内,年租金递增率为3%;同意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国有资本投资大厦1楼、12-13楼及16-20楼(建筑面积5944.73㎡)协议租赁给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使用;租赁期限8年,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;首年租金不低于660.3565万元(经第三方审计后,装修费用再以房屋租金形式分摊到每年基础租金中进行结算);租赁期限内,年租金递增率为3%
特此公示,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8日-2023年11月14日